三人票数均未过半,是否以前两人为候选人?
针对村委竞选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的情况,再次选举的候选人确定需依据法律规定。如果是首次选举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,再次选举的候选人应为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。1.若首次选举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,且应选名额未填满:此时需进行另行选举,候选人从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三人中按得票多少排序,取前几位(具体数量根据应选名额确定)作为候选人,以得票多的当选,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。2.若首次选举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,但应选名额已通过其他方式填满:例如首次选举中已有其他候选人当选,仅剩余部分名额未填满,则仅针对未填满的名额,从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确定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。在村委竞选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时,再次选举的候选人应从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产生。1.若首次选举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且应选名额未填满:此时需进行另行选举,候选人确定为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三人中得票多的人员,具体人数根据应选名额空缺数量确定,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,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。2.若首次选举中三人票数均未过半但部分应选名额已填满:仅针对未填满的名额,从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多的确定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,以补足应选名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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